
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
安富大厦511室
对于暂时进出口货物大家可能不是那么了解,通俗地讲,暂时进出口货物就是货物从本国到其他国家,不管是展示还是维修,出去多少回来多少,不可以增加也不可以减少。例如参加国外展会,将产品运到国外时需要申请暂时进出口。那么办理暂时进出口证件所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?一起来看看吧!
一、业务流程
1.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向海关递交《暂时进/出口申请书》、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;
2.经审核,对符合有关规定的,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;
3.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《暂时进/出口批准书》正式申报;
4.对按有关规定应提供税款担保的,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凭保放行手续;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,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;
5.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,申请人向海关递交《暂时进/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》、原申报报关单;
6.经审核,符合有关规定的,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,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;
7.经批准同意延期的,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;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,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;
8.不批准延期的,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。
二、海关工作时限
1.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:报直属海关审批的,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(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)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;报海关总署审批的,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《暂时进/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》之日起20日(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)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。
2.暂时进出口申请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(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)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。
三、需要提交的单证
1.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:
(1)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;
(2)《暂时进/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》;
(3)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。
2.暂时进出口申请:
(1)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,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、药品检验、食品卫生检验等的,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;
(2)有关暂时进/出境货物的合同、发票、运输单据、装箱单等商业单据;
(3)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;
(4)《暂时进/出口申请书》。
阅读以上内容,我们基本确定的是办理暂时进出口需要申请的文件有:正本运单、报关委托书、报检委托书、发票、箱单、测试协议、测试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