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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号院
安富大厦511室
昨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24号公告,部分医疗物资不在实施出口商检,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到底是那些出口医疗物资不在需要商检了。
原文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9025199010”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、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,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。
以上14种医疗物资出口不在需要商检,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出口医疗物资的企业和各大清关公司。